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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安居房新政将出台,购房满5年拟可申请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
2025-10-12 12:23 来源:三沙卫视

10月11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海南省安居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安居房的规划、建设、配售以及产权等有了新的规定。

据悉,省住建厅组织工作专班对全省安居房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并充分借鉴外省共有产权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法规政策,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制定出台《海南省安居房管理办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安居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监督等全过程管理工作,完善安居房制度体系,保持安居房事业平稳健康发展,切实解决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

《征求意见稿》规定,安居房建设、筹集坚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原则,要求市县政府应当根据住房保障预期目标、本地安居房供需情况制定年度安居房建设筹集计划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安居房累计已销售套数占累计已开工套数比例低于85%的市县原则上不得申报开工建设安居房新项目和组织筹集安居房新房源,避免安居房供需错配问题。

安居房准入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非本省户籍家庭申购安居房的必需条件和禁止情形。同时,在调整安居房申购主体、申购条件等方面赋予市县政府相应的权限,使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以及本地住房保障能力、住房需求等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优化完善安居房准入条件,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才引进等工作需要。

安居房供后管理问题方面,《征求意见稿》对安居房的封闭流转、上市交易和产权处置等作了基本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安居房供后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将安居房上市交易,或申请取得安居房完全产权。购房人将安居房上市交易的,市、县、自治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安居房被上市交易或者优先购买的,购房人按产权份额获得出售住房总价款的相应部分。

根据《征求意见稿》,购房人申请取得安居房完全产权需补缴价款,应向市、县、自治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补缴价款,具体计算公式为:补缴价款=届时安居房市场评估价×(政府持有的安居房产权份额-年均折扣率×购房人持有安居房年限);政府持有的安居房产权份额按30%计算;年均折扣率结合住房折旧、政府合理折让等因素统一按2%计算。

据介绍,通过上述政策设置,使得购房人家庭购买安居房后持有住房年限越长,取得完全产权所需缴纳的价款越少,增加购房人家庭的幸福感和获得感,鼓励购房人家庭长期持有安居房扎根海南、服务海南,共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安居房保障工作惠民利民的初心和理念。

安居房新旧政策衔接问题方面,《征求意见稿》按照因地制宜、有利于保障安居房承购人的原则对安居房新旧政策衔接问题作了相关规定,明确《海南省安居房管理办法》施行之日前已配售的安居房,可以适用本办法中的供后管理政策。

 

来源/海口市融媒体中心

监制/黄丹 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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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偲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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